
离职证明被写辱骂同事员工求职受阻 法院判公司赔偿。上海一名小姑娘被公司辞退,离职证明上还列出了八项负面评价,包括辱骂同事、散布谣言、不服从管理等。她拿着这份证明去求职,但每家公司看到这些负面记录后都拒绝了她。一年内,她未能找到新工作,最终决定起诉原公司。上海杨浦法院判决公司败诉,要求公司书面道歉,并赔偿经济损失1.8万元、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律师费2000元。

离职证明是法定的“人事凭证”,用于证明员工与前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结束,以便办理社保和寻找新工作。法律规定,离职证明只能包含四部分内容:劳动合同期限、解除或终止日期、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。公司无权在离职证明中添加任何主观评价,如“不服从管理”、“散布谣言”、“能力不足”或“品行有问题”。
在这个案例中,公司声称员工存在违纪行为,但劳动仲裁和法院均认定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这些指控,因此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。尽管如此,公司仍在离职证明中写入了这些未经证实的负面评价,导致她在求职时屡遭拒绝。新公司的拒录通知和离职证明构成了完整的因果证据链,证明了公司不实评价对她造成的实际影响。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她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,并承担律师费用。
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,可以采取以下步骤:首先,仔细检查离职证明的内容,如果发现有负面评价,不要签字认可;其次,保留离职证明原件、新公司的拒录通知以及与原公司的沟通记录;然后,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;最后,凭借相关证据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,主张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。这个案例表明,求职受阻带来的精神痛苦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。
离职证明是进入新求职市场的法定文件,公司无权在其中添加主观负面评价。这样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,员工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离职证明被写辱骂同事员工求职受阻 法院判公司赔偿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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